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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茂敦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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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陆襄一事附 隋郎茂,初授卫州司彔,有能名,寻除卫国令。隋诸王置国官,有令一人,至炀帝时改国令为家令。有部人张元预,与从父弟思兰不睦,丞、尉请加严法,茂曰:“元预兄弟本相憎嫉,又坐得罪,弥益其忿,非化人之意也。”乃遣县中耆旧,更往敦谕,道路不绝。元预等各生感悔,诣县顿首请罪。茂晓之以义,遂相亲睦,称为友悌。出北史郎基传。茂,其子也。旧集不载。 按:梁陆襄,为鄱阳内史。有彭、李二家,先因忿争,遂相诬告。襄引入内室,不加责诮,但和言解谕之。二人感恩,深自咎悔。乃为设酒食,令其尽欢,酒罢同载而还,因相亲厚。出南史本传。旧集亦不载。 夫异姓之疏也,诬告之怨也,犹可和解,使相亲厚,况亲族之不睦者乎?彼犹未容责诮,此可遽加严法乎?矜谨之士,宜鉴于兹,故并着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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