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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沆高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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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本传盐价一事附 周沆侍郎,尝为河东转运使。自庆历以来,河东行铁钱,民多盗铸,吏以峻法绳之,抵罪者日繁,终不能禁。沆乃命高估铁价,盗铸者无利,不禁自息。见司马光丞相所撰神道碑。 按:沆知庆州时,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盐。沆请损官盐之价,犯者稍衰。见本传。 夫或高铁估,或损盐价,法异而意同,皆治其本也。治其末者,虽绳以峻法,而终不能禁,徒为苛刻耳;治其本者,虽处以平法,而奸盗自止,岂非严明乎?苟欲严行政理,要惟明见事情,然后政不苛暴,事不刻核,而狱讼省矣。彼籍冶而课羡,春粟而负少者,亦犹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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