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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兑解缢


  ——李应言一事附

  李兑尚书知邓州。有富人搏其仆至死,系颈弃井中,以自缢为解。兑曰:“投井固不自缢,自缢岂复投井。此必吏受赇,教富人使不承耳。”已而案之,果然。兑,熙宁五年终于工部尚书。

  按:李应言谏议为开封府判官时,京师富民陈氏杀佣作者,而诬以自经死。事觉,辄逃匿不获。应言指其豪横,交结权要,请严捕之。及出知河阳,而事遂缓。应言,庆历三年终于右谏议大夫。二事并见本传。

  此皆善核奸者,唯陈氏幸免为可惜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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