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折狱龟鉴 | 上页 下页
朱寿隆查火


  朱寿隆大监知彭州九陇县时,吏告一家七人以火死,寿隆曰:“岂有一家焚而无一人脱者?此必有奸。”逾月,获盗,果杀其人而纵火。寿隆,熙宁四年终于少府监。见本传。

  按:此盖知其有奸,而严于察捕,故能获盗也。若信吏所告,不以为意,则彼得幸免矣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