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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裕劾僧
唐李德裕,镇浙西。有甘露寺主僧,诉交割常住物,被前知事僧没金若干两,引前数辈为证,递相交付,文籍在焉。新受代者已服盗取之罪,未穷破用之所。德裕疑其非实,僧乃诉冤曰:“居寺者乐于知事,积年以来,空交分两文书,其实无金矣。众人以某孤立,不狎流辈,欲乘此挤之。”德裕恻然曰:“此不难知也。”
乃以兜子数乘,命关连僧入对,坐兜子中,门皆向壁,不得相见。各与黄泥,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形状,以凭证据。而形状皆不同,于是劾其诬罔,一一服罪。旧不着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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