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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崇龟换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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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刘崇龟,镇南海。有富商子泊船江岸,见一高门中有美姬,殊不避人。因戏语之曰:“夜当诣宅矣。”亦无难色,启扉待之。忽有盗入其室,姬即欣然往就。盗谓见擒,以刃剸之,逃去。富商子继至,践其血,洿而仆,闻脰血声未已,觉有人卧于地,径走至船,夜解维遁。其家踪迹,讼于公府。遣人追捕,械系考讯,具吐情实,惟不招杀人。崇龟视所遗刀,乃屠刀也,因下令曰:“某日大设,阖境屠者皆集球场,以俟宰杀。”既而晚放散,令各留刀,翌日再至。乃命以杀人刀换下一口。明日,诸人各认本刀。一人不去,云非某刀。问是谁者?云某人刀。亟往捕之,则已窜矣。于是以他囚合死者为商人子,侵夜毙之。窜者闻而还,乃擒,置于法。富商子坐夜入人家,杖背而已。旧不着出处,盖亦唐人小说所载,今见唐书刘政会传后,崇龟其七世孙也。传辞太简,故于旧集删取其要。 按:凡欲释冤,必须有术。换刀者,迹贼之术也;毙囚者,谲贼之术也。贼若不获,冤何由释?故仁术有在于是者,君子亦不可忽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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