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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 剖疑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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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道辅 孔道辅〔字原鲁〕知宁州,道士缮真武像,有蛇穿其前,数出近人,人以为神。州将欲视验上闻,公率其属往拜之,而蛇果出,公即举笏击杀之。州将以下皆大惊,已而又皆大服。由是知名天下。 戚贤 戚贤初授归安县。县有“萧总管”,此淫祠也。豪右欲诅有司,辄先赛庙,庙壮丽特甚。一日过之,值赛期,入庙中,列赛者阶下,谕之曰:“天久不雨,若能祷神得雨则善。不尔,庙且毁,罪不赦也。”舁木偶道桥上,竟不雨,遂沉木偶,如言。又数日,舟行,忽木偶自水跃入舟中,侍人失色走,曰:“萧总管来,萧总管来!”贤笑曰:“是未之焚也!”命系之,顾岸傍有社祠,别遣黠隶易服入祠,戒之曰:“伺水中人出,械以来。”已而果然,盖策诸赛者心,且贿没人为之也。 黄震 震通判广德,广德俗有自婴桎梏、自拷掠,而以徼福于神者。震见一人,召问之,乃兵也,即令自状其罪。卒曰:“无有也。”震曰:“尔罪必多,但不敢对人言,故告神求免耳。”杖而逐之,此风遂绝。 〔冯述评〕 吾郡杨山太尉庙,在东城,极灵,专主人间疮疖事,香火不绝,而六月廿四日太尉生辰尤盛。万历辛丑、壬寅间,阊门思灵寺有老僧梦一神人,自称周宣灵王,“今寓齐门徽商某处,乞募建一殿相安,当佑汝。”既觉,意为妄,置之。三日后,梦神大怒,杖其一足。明日足痛不能步,乃遣其徒往齐门访之,神像在焉。 此像在徽郡某寺,最着灵验,有女子夜与人私而孕,度必败,诈言半夜有神人来偶,其神衣冠甚伟。父信然,因嘱曰:“神再至,必绳系其足为信。”女以告所欢,而以草绳系周宣灵王木偶足下,父物色得之,大怒,乃投像于秽渎之中。商见之,沐以净水,挟之吴中,未卜所厝,是夜梦神来别。 既征僧梦,乃集同侣舍材构宇于思灵寺,寺僧足寻愈。于是杨山太尉香火尽迁于周殿,远近奔走如骛。太守周公欲止巫风,于太尉生辰日封锢其门,不许礼拜,而并封周宣灵王殿。逾月始开,则周庙绝无肸飨,而太尉之香火如故矣。 夫宣灵之灵也,能加毒于老僧,而不能行报于女子之父;能见梦于徽商,而不能违令于郡守之封,且也能骤夺一时之香火,而终不能中分久后之人心,岂神之盛衰亦有数邪?抑灵鬼凭之,不胜阳官而去乎?因附此为随俗媚神者之戒。 王曾 张咏 真宗时,西京讹言有物如席帽,夜飞入人家,又变为犬狼状,能伤人,民间恐惧。每夕重闭深处,操兵自卫。至是京师民讹言帽妖至,达旦叫噪。诏立赏格,募告为娇者。知应天府王曾令夜开里门,有倡言者即捕之,妖亦不兴。 张咏知成都,民间讹言有白头老翁过,食男女。咏召其属,使访市肆中,有大言其事者,但立证解来。明日得一人,命戮于市,即日帖然。咏曰:“讹言之兴,沴气乘之。妖则有形,讹则有声。止讹之术,在乎明决,不在厌胜也。” 〔冯述评〕 隆庆中,吴中以狐精相骇,怪幻不一,亦多病疠。居民鸣锣守夜,偶见一猫一鸟,无不狂叫。有道人自称能收狐精,鬻符悬之,有验。太守命擒此道人,鞫之,即以妖法剪纸为狐精者。毙诸杖下,而妖顿止。此即祖王曾,张咏之智。 钱元懿 钱元懿牧新定,一日里闾间辄数起火,居民颇忧恐。有巫杨媪因之遂兴妖言,曰:“某所复当火。”皆如其言,民由是竞祷之。元懿谓左右曰:“火如巫言,巫为火也。宜杀之。”乃斩媪于市,自此火遂息。 苏东坡 苏东坡知扬州,一夕梦在山林间,见一虎来噬,公方惊怖,一紫袍黄冠以袖障公,叱虎使去。及旦,有道士投谒曰:“昨夜不惊畏否?”公叱曰:“鼠子乃敢尔?本欲杖汝脊,吾岂不知汝夜来术邪?”〔边批:坡聪明过人。〕道士骇惶而走。 张田 张田知广州,广旧无外郭,田始筑东城,赋功五十万。役人相惊以白虎夜出。田迹知其伪,召逻者戒曰:“今日有白衣出入林间者谨捕之。”如言而获。 〔冯述评〕 嘉靖中,京师有物夜出,毛身利爪,人独行遇之,往往弃所携物,骇而走。督捕者疑其伪,密遣健卒诈为行人,提衣囊夜行。果复出,掩之,乃盗者蒙黑羊皮,着铁爪于手,乘夜恐吓人以取财也。 近日苏郡城外,夜有群火出林间或水面,聚散不常,哄传鬼兵至,愚民呜金往逐之;亦有中刺者,旦视之,藁人也。所过米麦一空,咸谓是鬼摄去,村中先有乞食道人传说其事,劝人避之。或疑此道人乃为贼游说者,度鬼火来处,伏人伺而擒之,果粮船水手所为也。搜得油纸筒,即水面物。众嚣顿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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