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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大参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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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政祝公颢惟清在晋藩时,汾州妖人以天顺六年五月五日作乱,自称天王,僭年号曰天福。时公分部其地,闻实,即戎服驰往,贼已就擒,凡十六人,指同谋者甚众,皆其素仇。同官以逆党欲悉置极刑,公曰:“诸人同谋,何不齐举,而遽发若是?且胁从罔治,况攀援者乎?”遂奏释之,得活千有余人。 尝与使者同决崞县囚七人,已伏质者五人,二人者次当,遽发嗟叹,公急止问之。囚曰:“我罪不当死,苦於恶刑而诬伏。今见公仁慈,故敢衔哀求辩也。”公语使者曰:“几误杀二人矣!宜为别白。” 使者不从,公称疾以缓之。使者问病,公曰:“某以无罪者当死,故为腹心之病耳。” 使者悟,因而两囚得出。公之慎狱如此。若其政化之美,不可概举。成化丙戌,公遂悬车之请,锜以契家子,间得参侍,从容问公居官之要,公曰:“吾为给事居刑科,凡奏谳者,屡为驳正,必使平反乃止。虽职多纠劾,惟责人以大义,未尝以帷箔阴私污辱士夫。在官几三十年,不妄笞人至死,亦不以喜怒加赏罚。惟此而已。” 锜再拜曰:“仁人长者之言也。”佩服以退。后公享有多福,寿考令终,今孙允明为吴中钜儒,非公积德之报欤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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