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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五


  《易》曰:“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。”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;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以至天九地十,故曰天数五,地数五,乌睹所谓二十有五与三十哉?盖天地之初,皆有自然之数,及降而在物,莫不皆有其用。

  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天以其五而生土,五行备矣。阴阳不能以独成,生于阳者必成于阴,故复以地之六成水,配天一以为七;天之七成火,配地二以为九;地之八成木,配天三以为十一;天之九成金,配地四以为十三;地之十成土,配天五以成十五;然后天之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者,散而为二十有五,地之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者,散而为三十。人但知其次,而不知其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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