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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丁归地
我朝良法美意,即裁丁归地一端,恩莫大焉。穷民田土废弃,丁银仍在本身。自康熙五十八年诏定摊丁之法,令有田业户代之,约计每银一两,增加二钱,数十年追比莫解者,一旦超脱。雍正二年,又允直抚李维钧请,所属照江浙按地输丁。计地丁银二百四十余万,免丁银之累者二十余万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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