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笔记杂录
>
榆巢杂识
|
上页
下页
擅刑大臣
三品以上大员,身罹重谴,革职拿问者,法司不得擅加三木。即有不得不夹讯者,亦必请旨。雍正十三年,奉谕永著为例。
梦远书城(
guxuo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