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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州盗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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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徐芳仲光《诺皋广志》 雷于粤为最远郡。崇祯初,金陵人某以部曹出守,舟入江遇盗。知其守也,杀之,并歼其从者,独留其妻女。以众中一最黠者为伪守,持牒往,而群诡为仆,人莫能察也。抵郡逾月,甚廉干,有治状,雷人相庆得贤太守。其寮属暨监司使,咸诵重之。未几,太守出示禁游客,所隶毋得纳金陵人只履,否者虽至戚必坐。于是雷人益信服新太守乃能严介若此也。 亡何,守之子至,入境,无敢舍者。问之,知其禁也,心惑之。诘朝守出,子道视,非父也,讯其籍里名姓,则皆父。子悟曰:“噫!是盗矣!”然不敢暴语,密以白监司使。监司曰:“止!吾旦日饭守而出子。”于是戒吏,以卒环太守舍,而伏甲酒所。旦日,太守入谒,监司饮之酒,出其子质,不辨也。守窘,拟起为变,而伏甲发,就坐捽之。其卒之环守者,亦破署入。贼数十人,卒起格斗,胥逸去,仅获其七。狱具如律,械送金陵杀之。于是雷之人乃知向之守,非守也,盗云。 东陵生闻而叹曰:“异哉!盗乃能守若此乎?今之守非盗也,而其行鲜不盗也,则无宁以盗守矣!其贼守,盗也;其守而贤,即犹愈他守也。”或曰:“彼非贤也,将间而括其藏与其郡人之资以逸。”曰:“有之,今之守亦孰有不括其郡之藏若赀而逸者哉?”愚山子曰:甚哉东陵生言也!推其意,足以砥守。 [张山来曰:以国法论之,此群盗咸杀无赦;以民情论之,则或尽歼群从。而宽其为守之一人,差足以报其治状耳。若今之大夫,虽不罹国法,而未尝不被杀于庶民之心中也。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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