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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视民瘼酷报


  光绪元年,伯相李公以直隶芦僧河淤塞,筹款浚筑,派某观察督办工役。卢星五太守(应楷)为总办,所属有委员数人,分司局务。既清丈河身,及身旁地亩,分段取土筑堤。

  有老媪赴局控诉云,“业田十亩,与一媳一孙赖为衣食资。今在所丈河堤之内,请为伸理。”委员以空言慰之曰:“已丈之地,不能更改,白当给汝地价。”老媪曰:“给价则无田可种,终非久计,请另拨田十亩以偿之。”委员佯应曰;“喏。”久之,老媪复来,委员仍以空言慰之。久之又来,委员厌其烦渎,厉声斥之,复呼吏役,示将拘执加扑责者,盖欲慑之使退也。老媪号哭而去,自念失田无以为生,递赴水死。其媳见其姑死,不知所为,亦抱其子投水死。此事惟委员以下知之,而督办与总办皆不知也。

  明年,卢太守权正定府篆,大病几危,忽若有持帖来请者,随往一处,则府城隍庙也。城隍神迎谓之曰:“去岁有一事,君知之乎了”因举其颠末。且见老媪及一少妇一小儿跪阶下,作诉冤状。太守辞以实属不知,城隍神曰:“我亦知君不知也。此事在阳间不过失察处分,虽得小咎,尚无大谴。彼为委员者,经老温屡次申诉,而置之不理,又不以告君。贫民恃田地以资衣食,若坐视其衣食将绝,而漠然不动,于彼岂有不死之理?在委员不过偷懒一时,而致死三命,绝人之祀,是委员虽无欲杀人之心,不能不科以抵命之罪也。”

  言未既,闻呼号声甚惨,则见两委员执缚在阶下,鬼卒以炭火灼其遍体,身无完肤,奄奄垂毙。太守一惊而醒。既卸篆晋省,则闻一委员已遍体生疮,溃烂而卒,一委员亦生疮焴甚剧,胸腹已穿,脏腑流出,顷之亦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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