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愚民含忿轻生


  通州东乡农人,有佃富家之田者,一日,入城还租,因米色不佳,颇受斥辱,农人忿不欲生。其家有一妻三子三女,长女已嫁,合家尚有七人。农归告其家人曰:“吾虽贫贱,义不受辱。今因佃人之田,无端被其凌辱,吾不欲居人世矣,汝等当如之何?”家人皆曰:“愿同死!”农乃尽鬻其谷米器物,得钱百缗,赴匠室买棺七具,匠人不问其故,贸然与之。棺既到家,先一日告其邻人曰:“明日吾家有事,请子一来!”

  邻人于清晨入其家,则见七棺陈于中庭,合家七人各卧棺中,盖皆已服毒矣。邻人惧而反奔出,遇其已嫁之女于陌上,告以其家父母弟妹皆已死矣。长女号哭入门,见其幼弟气尚未绝,灌救得生。

  其余六人,则已长往。此光绪五年事也。夫愚民因一朝之忿,自轻其生,固已慎矣,乃至合家殉之,则尤愚之甚者。然愚者难以骤觉,而死者不可复生,故君子不轻斥辱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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