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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吏设誓受谴


  咸丰年间,有某刺史在遵化直隶州任,自撰一联,悬之堂皇,曰:“我如枉法脑涂地,尔莫欺心头有天。’‘然刺史黩货枉法之事,不止一端,州人皆能道之。既谢事归田,饶于资财,享林下之福者近十年。家在河南某县,适值捻寇扰乡里,刺史率其儿孙登一山顶避寇,失足颠陨,触于巨石而死,头破脑裂焉。又有某大令宰江南之青浦,欲加漕费,每石钱数百,县民不听。县令谓:“所加公费出于不得已,非以肥私橐也。”

  乃率胥吏等二十人。 自誓于城隍神前,曰:“办漕加费,涓滴归公。有沾染一钱者,官不能保首领以没,胥吏等皆立受显罚。”

  相传青浦城隍神,乃筑堤御水,以死勤事之周太仆也。太仆生为循吏,殁为明神,廉惠最着,威灵显赫。县民素所敬信。又闻大令誓语迫切,乃各输费如数,官吏以是大获赢余。未一岁,胥吏二十人相继夭亡,大令生疡于头,日益危笃。一夕,阍者见一人,白面黑须,酷似城隍庙神塑像,手挽大令头,出门徐步而去。阍者惊愕失措,奔入询问,则哭声已举于内,大令颈烂头落而死矣。人始知漕费之多侵蚀云。

  夫天网恢恢,岂能求贪墨之吏而尽殛之?然既肆其贪,复行其伪,甚且以伪济贪,则鬼神有断不能容之理。彼假誓语以欺人者,方自喜得售其术,而名利可两全也。然终至罚及其身,而名利因之两失。呜呼!贪伪之吏,亦可以知所警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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