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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六


  郭六者,淮镇农家妇也,不知其夫姓氏。雍正甲辰、乙巳间,岁大饥,其夫度不得活,出而乞食于四方。濒行,对之稽颡曰:“父母皆老病,吾以累汝矣。”

  妇故有姿,里少年瞰其乏食,以金钱挑之,皆不应,惟以女工养翁姑。既而必不能赡,则集邻里叩首曰:“夫以父母托我,今力竭矣,不别作计,当俱死。邻里能助我则助我,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,毋笑我。”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。邻里嗫嚅俱散去,乃恸哭白翁姑,公然与诸荡子游。阴蓄夜合之资,又置一女子,防闲甚严,不使外人睹其面。或曰是将邀重价,亦不辨也。

  越三载余,其夫归,寒温甫毕,即与见翁姑,曰:“父母都在,今还汝。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:“我身已污,不能忍耻伴君,故为汝娶一妇,今亦付汝。”夫骇愕未然,则曰:“且为汝办餐。”已往厨下自刭矣。

  县令来验,目炯炯不瞑。县令判葬于祖茔,而不祔夫墓,曰:“不祔墓,宜绝于夫也;葬于祖茔,明其未绝于翁姑也。”目仍不瞑。其翁姑哀号曰:“是本贞妇,以我二人,故至此也。我儿身为男子,不能养我二人而委一少妇,途人知其心矣!是谁之过而绝之耶?此我家事,官不必与闻也。”语讫而目瞑。

  又有孟村女者,崇祯末,巨盗肆掠,见女有色,并其父母絷之。女不受污,则缚其父母,加以炮烙,父母并呼号惨切,命女从贼。女请纵父母去乃肯从,贼知其绐己,必先使受污而后释,女遂奋掷批贼颊,与父母俱死,弃尸于野。后贼与官兵格斗,马至尸前,辟易不肯前,遂陷淖就擒。

  此二事正相反,论者皆有贬词,以为其一失节,其一心太忍。余曰:皆是也。孔子曰:“殷有三仁焉。”郭六改行,箕子为之奴也;孟村女抗节,比干谏而死也。古人于徐孝克妻、乐昌公主尚怜之,而况此二人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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