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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五
户部之属,古有民部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,明改十三清吏司,分掌十三布政司之事,而各司吏书仍分民、支、金、仓四科。刑部之属,古有宪部、比部、司门、都官,明改十三清吏司,分掌十三按察司之事,而各司吏书仍分宪、比、司门、都官四科,存古制也。本朝因之。但明代以南北两直隶之事分隶十三司,本朝则增江南一司耳。刑部又增督捕一司为十五司。
工部四清吏司外,今增制造库,满洲司官外惟设汉郎中一人,即宋之文思院也
(考工之官以文思命名,甚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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