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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降袭次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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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初开创辽、沈,凡宗臣贵位,统名贝勒。崇德元年,定亲王,郡王,贝勒,贝子,镇国、辅国二公。皆冠宝石顶,以补服翎眼为差次,统名曰入八分王公,盖即加九锡之意也。其未入八分公以及镇国、辅国将军,皆冠珊瑚顶。奉国将军视武臣正三品,奉恩将军视武职正四品,秩皆与流官同。旧例,亲王嫡子封郡王,郡王以下嫡子皆递降一等封。亲王众子封辅国公,亲王庶子封辅国将军,郡王以下递降同。故安王诸子皆封僖勤诸郡王,盖沿明制也。 康熙中,以宗禄繁重,乃改亲王无论嫡子、众子皆封未入八分辅国公,郡王以下递为减等。而考以翻译、马步射,其伎皆优等,然后授以本职,否则递相降等授爵。其亲、郡王皆世袭罔替,贝勒以下皆降袭,至辅国公然后世袭。而辅国公又无复降袭之例,其未入八分辅国以下,皆降至奉恩将军世袭罔替。而无论军功、恩封,皆一例办理,故杜度、彰泰诸贝勒有开创大功者,亦皆一体降袭,未免无所区别。 纯皇帝笃念宗亲,故特分定军功、恩封之例,其有勋劳者,无论王、贝勒,皆世袭罔替。其恩封者,亲王递降至镇国公,郡王递降至辅国公,贝勒递降至未入八分镇国公,贝子递降为未入八分辅国公,镇国公递降至镇国将军,辅国公递降至辅国将军,皆世袭罔替。然后宗爵始厘正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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