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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泉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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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间金某,忘其名,为陕西甘泉令。黩货无厌,握篆数载,闾阎膏血几枯。有士人葬亲,穴土得玉,圆如拱璧,厚四寸,围径五尺有奇,而色青,无温润缜密之致,世所称蓝田玉也。体虽钜,而价不昂,约所值千余金。金欲得之,难其说。邑庠生严姓者; 憸人也;其祖墓与士人茔地为邻,而金交颇密。 因与谋讼其侵地盗玉,诬饰证据。士人理不得伸,地与玉皆归严。严阴致玉于金,人无知者。金有二女,皆秀美,年及笄,同官薄其人,莫与为婚。因令其妻率二女,挟所有南归。抵家,悬玉求沽,无问值者。有尼往来其家,谓妇曰:“草庵虽小,亦颇洁静。凡士大夫家求嗣祈福者,恒户外屦满。夫人盍携玉赴庵,既可待善价,复可朝夕焚修。” 妇然之,挈二女偕往。无何,妇归,留女于庵。凡售玉者至,女靓妆出谕值。于是纨挎裙屐,知其事者,咸以售玉为名,肩摩趾错,谑浪笑傲,无所不至。有金姓者,貌美而行儇薄,因同姓,呼女以妹。交相爱慕,赂于尼,通焉。渐招狭斜少年游,而阴索其赠,若居奇货。久之,妇微有所闻,令女携玉归。 至中途,与金偕遁。而甘泉令之玉女俱失矣。愧愤成疾,卒于秦。圣人谓货悖而入者,亦悖而出。兹金某不特悖出其货,并息女亦私奔于人。彼苍于人之善恶,往往逾其分以相报,类如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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