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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朝新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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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五五
定州唐河近村,为西山众水所归,骤长丈计,依阜而居者时遭水厄。有王某者耕于田,见水忽至,急趋至家,遇妻在户,即负之走。妻大声呼止之曰:“母在内,何先顾我也。”某舍而负母,置之阜。
归救妻,则水已及丈,居毁而妻无迹矣。奔告母,母痛甚,望水泣不已。寻见一尸浮近阜,某力挽出之,即妻也。母痛益,抚尸大恸,某亦视而泣,妻忽苏,张目如梦醒然,形气无恙。母子告以故,始觉再生。未几水落,仍安居如故。盖造物嘉其孝,特活之数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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