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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八


  王明为鄢陵县令,公廉爱民。是时天下新定,法禁尚宽,吏多受民赂遗,岁时皆有常数,民亦习之,不知其非。明为鄢陵令,民以故事有所献馈,明曰:“令不用钱,可人致数束薪刍水际,令欲得之。”民不谕其意。数日,积薪刍至数十万,明取以筑堤道,民无水患。太祖闻之,即擢明知广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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