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石林燕语 | 上页 下页 |
一七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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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女谓之“公主”,盖婚礼必称“主人”,天子不可与群臣敌,故以同姓诸侯主之。主者,言主婚尔。而汉又有称“翁主”者,诸侯之女也。翁者,老人之称,古人大抵谓父为翁。 诸侯自相主婚无嫌,故称翁者,谓其父自主之也。自六朝后,诸王之女皆封“县主”,隋以后又有称“郡主”者,自是遂循以为故事。则主非主婚之名,盖尊之,犹言县君、郡君云尔。国初,赵韩王以开国元臣,诏诸女特比宗室,皆封“郡主”。 臣庶而封主者,惟赵氏一家而已。而名实之差,流俗相习而不悟,“主”、“君”皆尊称,则“县主”“县君”、“郡主”“郡君”,初何所辨?但以非宗室不封,故从以为异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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