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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一


  唐制,降敕有所更改,以纸贴之,谓之“贴黄”。盖敕书用黄纸,则贴者亦黄纸也。今奏状札子皆白纸,有意所未尽,揭其要处,以黄纸别书于后,乃谓之“贴黄”,盖失之矣。

  其表章略举事目与日月道里,见于前及封皮者,又谓之“引黄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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