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
>
笔记杂录
>
漱华随笔
|
上页
下页
按察司
明初置提刑按察司,谓之外台,与都察院并重。
故《大明令》按察司、都察院并列,不视之为外官也。后抚按之权重,而宪司为承行之官矣。
梦远书城(
guxuo.com
)
上一页
回目录
回首页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