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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官名同实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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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书吕震、前左都御史刘观,皆洪武中人物,熟知政事故实,故廷论之际,每下视诸公。然皆鲜学术,欠清谨,诸阁老尝短薄之,盖亦繇此。 景泰中,广西宪司奏土官副巡简犯赃,王文都御史以为土官多世袭,当初犯复职再犯,具奏定夺,后经革申明,萧都御史覆请,又益以“以夷治夷”之言。 殊不知诸司职掌所载湖广、四川、云南、广西世袭土官者,如广西右江之岑、黄,四川之田、杨,宋、元来世长蛮夷,其种类谓之土人,如傜人僮人之云。盖本边夷,故凡取问必请旨,发落必具奏。今广西土官副巡简虽间有傜、僮,而军民籍人民为多。 广西多正统中所授,广东亦间有之。盖如阴阳医官之类,以其为本土人,且同流官署事,故名土官以别之,非彼土官若也。 又天顺初元,四川重庆民邓錤陈言,有云“交易银两,罪同党恶”。寇公乃参为诞妄之言,不知其为洪武禁例中语。此大臣所以贵无事,不知汉魏相之为名相,有以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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