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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东日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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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松依私租额起税
长洲民杨芳,景泰中尝以十事上巡抚邹都御史,其“均税额”以为:
“古昔井田养民,而秦废之。汉初轻田租,十五而税一,文、景三十而税一。光武初行十一之税,后三十而税一。晋隆和亩收二升,五季钱氏两浙亩三升,宋王方贽均两浙田亩一斗。元耶律楚材定天下田税,上田亩三升,中田二升五合,下二升,水田五升。我朝天下田租亩三升、五升、三合、五合,苏松后因籍没,依私租额起税,有四五斗、七八斗至一石者。苏在元,粮三十六万,张氏百万,今二百七十余万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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