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吾训导请俸


  训导吾豫,景泰中膺荐至京。以屡言边事,兵部奏宜边用,而在边久不得支俸,请于吏部,项侍郎曰:“是尝搅我兵部者,何可与之?”

  尚书泰和王公曰:“官必有俸,自须与之。”然竟亦莫能与也。豫私计:“侍郎尚然,尚书于公当何如?”

  然不得已,乃以请于兵部,于公见公牍,喟然曰:“奈何使应荐士至此!”遽与准收。诸公所存不同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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