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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庄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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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左传》载诸国事,于第一卷首书郑庄公,自后纪其所行尤详,然每事必有君子一说,唯诅射颖考叔,以为失政刑,此外率称其善。杜氏注文,又从而奖与之。按庄公为周卿士,以平王贰于虢而取王子为质,以桓王界虢公政,而取温之麦,取成周之禾。以王夺不使知政,忿而不朝,拒天子之师,射王中肩。谓天子不能复巡守,以泰山之祊易许田。不胜其母,以害其弟,至有城颖及泉之誓。是其事君、事亲可谓乱臣贼子者矣!而曾无一语以贬之。书姜氏为母子如初,杜注云:“公虽失之于初,而孝心不忘,故考叔感而通之。”书郑伯以齐人朝王曰:“礼也。”杜云:“庄公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,故礼之。”书息侯伐郑曰:“不度德。”杜云:“郑庄贤”。书取郜与防归于鲁曰:“可谓正矣。以王命讨不庭,不贪其土,以劳王爵。”书使许叔居许东偏曰:“于是乎有礼,度德而处,量力而行,相时而动,可谓知礼。”书周、郑交恶曰:“信不由中,质无益也。”是乃以天子诸侯混为一区,无复有上下等威之辨。射王之夜,使祭足劳王,杜云:“郑志在苟免,王讨之非也。”此段尤为悖理。唯公羊子于克段于鄢之下,书曰:“大郑伯之恶”,为得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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