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容斋五笔 | 上页 下页 |
庾公之斯 |
|
孟子:“逄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为愈己,于是杀羿。孟子曰:‘是亦羿有罪焉?’公明仪曰:‘宜若无罪焉。’曰:‘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’”此一段既毕,而继之曰:“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’问其仆曰:‘追我者谁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。夫子曰吾生,何谓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为不执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’曰:‘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,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虽然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’抽矢,扣轮,去其金,发乘矢而后反。”孟子书子濯、庾公一段,几二百字,其旨以谓使羿如子濯,得尹公而教之,则必无逄蒙之祸。然前段结尾,自常为文者处之,必云如子濯孺子施教于尹公之他则可,不然,后段之末,必当云:以是事观之,羿之不善取友,至于杀身,其失如此,然后文体相属。兹判为两节,若不关联,而宫商相宣,律吕明焕,立言之妙,是岂步趋模仿所能髣髴哉?人为儿童时,便读此章,未必深识其趣,故因表出而极论之。左氏传书卫献公奔齐云:“尹公他学射于庾公差,庾公差学射于公孙丁。他与差为孙林父追公,公孙丁御公。庾公差曰:‘射为背师,不射为戮,射为礼乎。’射两軥而还。尹公他曰:‘子为师,我则远矣。’乃反之。公孙丁授公辔而射之,贯他臂。”即孟子所引者,而名字先后美恶皆不同。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