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容斋五笔 | 上页 下页
张释之柳浑


  汉张释之为廷尉,文帝出行,有人惊乘舆马,使骑捕之,属廷尉。释之奏当此人犯跸,罚金。上怒,释之曰:“方其时,上使使诛之则已。”颜师古谓:“言初执获此人,天子即令诛之,其事即毕。”唐柳浑为相,玉工为德宗作带,误毁一銙,工私市它玉足之。帝识不类,怒其欺,诏京兆论死,浑曰:“陛下遽杀之则已,若委有司,须详谳乃可。于法,罪当杖,请论如律。”由是工不死。予谓张、柳之论,可谓善矣,然张云“上使使诛之则已”,柳云“陛下遽杀之则已”,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!斯一节未为至当也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