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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坡诲葛延之


  江阴葛延之,元符间,自乡县不远万里省苏公于儋耳,公留之一月。葛请作文之法,诲之曰:“儋州虽数百家之聚,而州人之所须,取之市而足,然不可徒得也,必有一物以摄之,然后为己用。所谓一物者,钱是也。作文亦然,天下之事散在经、子、史中,不可徒使,必得一物以摄之,然后为己用。所谓一物者,意是也。不得钱不可以取物,不得意不可以用事,此作文之要也。”葛拜其言,而书诸绅。尝以亲制龟冠为献,公受之,而赠以诗曰:“南海神龟三千岁,兆叶朋从生庆喜。智能周物不周身,未死人钻七十二。谁能用尔作小冠,岣嵝耳孙创其制。今君此去宁复来,欲慰相思时整视。”今集中无此诗。葛常之,延之三从弟也,尝见其亲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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