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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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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井》之《九三》,《小象传》曰:“求王明。” 刑公解云:“君子之于君,以不求求之;其于民,以不取取之。” 福按: 此言可以占荆公心术出处之概矣。公在翰林,每拜官,必再三辞,自入政府,遂不复辞。凡谏不听,辄乞罢以要君。此用退而为进,以不求求之意也。是二者,老聃、孙武权谋取予之术,岂《易》之道哉! 王伯厚以为文义精妙,诸儒所不及,不之察矣。且邦有道,贫且贱焉,耻也。明王在上,己安得而不求之哉?况经文自有求字,何必为此矫揉之说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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