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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陈报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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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靖丁未复,杭海宁县双庙巷民方林素不孝。一日,母怒曰:“我当悬梁以谢汝。”遂以凳接脚,以绳挂梁兜项,而势将缢也,是恐吓其子,冀其改过。不料子即去凳而身为气绝,子遂掩人以急病贮棺。明日,其子若绑缚状,跪伏柩前,口称“阿姆,阿姆”,昼夜不绝,水谷不进者半月,颠狂而非人矣。 其年吾友前卫右所百户白钺,统卒启运,运卒有黄、陈二人,每同卧起,黄有白金二两,昼系身而夜置榻,陈知之也。一日,早起扯舟而忘其所系,偶尔失声,陈闻而意其失取矣。称时,托以腹痛,下舟窃金,而弃金包于水。黄晚失金,指陈曰:“此独尔知,尔先下,必尔盗吾物也。” 陈遂誓天日,亵神灵,恶声无所不至,白虽捡其囊而吓以刑,终无所得,陈之誓语尤笃焉。如是者阅数月。黄偶起草荐,则金包带水在陈枕下,因持包大叫于众,陈即失色,吐其实情,惶愧就缢者数次。白回告予。 予意善恶一念,通于神明。一岁之中,二事如此,可不畏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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