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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有定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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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州知府邓继曾,四川资县人。云给事时,其亲某曰: “君方入仕,切忌苟利。予巡按云南时,至一地,身如芒剌,不可睡,意恐有冤欲诉,秉烛独坐。突有一人在前,叱之:‘察院深密,汝何人?可至耶?’应曰:‘我非人,为君守财神也,待之已久。’予曰:‘金何在?’‘神以座下是矣’。视之,砖下白金千两,因语:‘我为御史,可置此物行耶?能为我送归否?’神曰:‘但要乡贯票帖耳。”如言写帖焚之,人遂不见。将复命,有同年某主事丁忧于家,进院告曰:’予贫,兄能助否?‘因以保举一官言。予允之。主事曰:’谢礼五百金,请受二百。‘予方难之,主事曰:’不受是欺我,否则亦忘也。‘不得已,受而归家。数日后,办三牲,静夜将祷前事,则原神复至矣,出其金,止八百两。予问之何少焉?则曰:’前某主事者是数也。‘悚然谢之。未尝告人,今年八十,君至亲,仕途且远,泄此以见定分有数也。” 邓因语幕僚郑彦充,郑问御史主事姓名,则曰:“过则当为人掩,其子孙正在仕途。” 邓言时,嘉靖戊戌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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