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七修类稿 | 上页 下页
五株柳


  《艺苑雌黄》云:“士人言县令事,多用彭泽五株柳,非也。且五柳非彭泽时所栽,用之误矣。”

  又引《苕溪渔隐》论沈彬不当用“陶潜彭泽五株柳,潘岳河阳一县花”之句。以予论之,沈之用事固似有碍,若陶公既号五柳,又曾为彭令,人品诗章,高出千古,用以美县令,亦自稳当;何谓五柳非为令时所栽也?若欲刻舟求剑,是非作诗之法,只是论理耳,此东坡所谓小儿强作解事者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