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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修类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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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物不当窃取
文人墨士,每欲携名于山水秀处,固情也;至有铲人之名而镌己者,则可恶也。若闽人某,去唐磨崖碑刻,而自书忠孝廉节,殊不知后世不见古刻,是欲彰名而反得罪名也。
又有见一木石之奇,遂取去之者,若某洞白石观音为某取者是也,殊又不知在山林,则为公玩而可久,在人家,则为私物而易废,醒酒石今安在耶?此皆小人之私者也,若终南山小白石之诗而不名者,何其高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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