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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五
张文定公年十六发解入京,从汴岸日者问休咎。日者曰:“子来正及时,吾嗜酒,然术甚高。每醉则不推测,今日偶不饮,当为尽言。”良久曰:“言之勿怒,子更十年,当以三人及第。又二年当为状元。”文定大怒曰:“三人及第,岂再魁乎!”拂衣而去。是岁下第。后十年,始以茂材异等除校书郎,知昆山县,三人恩例也。又二年,再举贤良方正,除将作监丞,通判睦州,状元恩例也。文定公孙婿曾统言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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