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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友类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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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潘书琳愿代兄死 潘某,直隶人,宦于江苏。子二,长书瑛,次书琳。琳笃于友爱,从兄返里,居济南村店,沽酒对酌,适门外来一丐索钱,兄不与,琳窃与之。丐喃喃骂其兄,兄怒,时已醉,乃取几上椀遥掷之,触丐额,血溢不上,抚之已绝。村人大哗,拘其兄,就质于官。琳随兄往,坚承丐为己杀,兄大惊,谓汝何能杀人?琳笑曰:“兄自怜我耳,我杀丐,安忍累兄。” 官亦弗能辨,然怜琳幼,思开脱之,遂监弟兄于狱,而函告潘某,使以金来贿丐者家属,活两儿。潘闻之大惊,急谋诸妇,妇不许,曰:“若何言?金自劳苦得之,儿死,当听之耳。”潘不能强。官不得已出兄,乃坐琳误杀,论绞,此光绪甲辰事也。 ◎刘伯箴让产与弟 宣城刘伯箴年二十而丧父,遗弟二,一五龄,一周晬。踰年,母又死,伯箴夫妇鞠以成立,授室诞子。而二弟皆荒嬉无度,群恶少嗾其与兄析产,冀沾润,二弟遂日与伯篾相抵牾,伯箴弗获已,从之。田百亩,伯箴取三十,弟各与三十五亩,屋二区悉归二弟,自僦居焉。 未半载,二弟荡其产,伯箴乃设筵延其舅氏及弟曰:“弟等不用良言,今若此,舅胡以教我?”舅曰:“若辈所为宜饿死,尚可言?”伯葴曰:“不然。兄弟手足也,手全而足废,身何安?弟能改辙,曩事何足校?吾所受田三十亩,仍父产也,可各取十五亩以资生,第须努力,毋再耗耳。” 二弟得田稍稍悔,而群恶少涎焉,百计诱之,未几,十五亩又属他人矣。大愧,不敢面兄,伯箴闻之,泣曰:“家何不幸哉?”复招舅告之,舅曰:“然则奈何?”曰:“天下无不可为善之人,教之不服,以意感之,未有再三而不化者。数年来,殖产治庐已如父数,再量与之,何如?” 舅未答,伯箴妻自内出,曰:“若尔,是蹈前辙也,非爱之,适屡形其过耳。吾家屋宇闲旷,盍群处而合业焉,则产莫能移,两叔庶无苦。”伯箴大喜,卜日迎二弟合居焉。 至是,二弟感甚,叩头至流血,自悔昔非人,誓不再耗,并力赞助。十余年。益田数千亩,屋舍连亘,寖成巨室。伯箴年六十,综核财产三分之,二弟辞曰:“此兄物,衣食足矣,奚敢取。”伯箴曰:“毋尔也。昔由分而合,冀今日之成;今由合而分,杜后日之患。盖诸弟非复似昔,自可守其财,吾子孙未必如我,或难继吾志耳。” ◎陆某感牛而爱弟 浙人陆某性横恣,时与弟相尤。某畜牝牛产犊,贩之邻,弟转鬻之,继又产一犊,某自饲焉。后弟之犊在牧场随某所畜犊归,宿某之牛圈中,弟力挽之不得出。 翌日,某之犊亦随弟所畜犊归,宿弟之牛圈中,自是日同牧,夜同宿,若自知其为同母生者。陆于是涕泣语弟曰:“我过矣,我过矣。兽犹如此,可以人而不如兽乎?”自是遂和好。 ◎胡氏女抚弟侄 安东胡氏女以丑闻,年二十,父母欲嫁之,女不可,曰:“世未必有好德如好色者,嫁而失所,徒供人凌藉耳,何如家居侍养父母之为得也?” 自是,辄织袵刺绣,市甘旨奉父母。及年三十,长兄死,父母恸之,亦相继没。期年,嫂不能守,竟别嫁。女零丁孤苦,抚孤侄二,弱弟一,侄年不满十岁,弟年可十一二岁。女画绣而夜织,弟侄捧书围坐,女虽不识字,然听久,能以耳辩书声,其书声朗畅如流者,则知书已熟矣,乃令就寝以为常。 其邻有黄贡生者,设帐授徒,弟侄皆从黄读者也。黄、胡两家仅隔一墙,中夜起,常闻机声书声,又时闻女训其弟侄之言,心贤而哀之,乃不取束修。女不可,曰:“师礼不可废,今以十指劳力自给,虽贫,是戋戋者尚非不能供,弟侄幼,非可以无端受惠者。” 黄力却,终不听,心益敬之。会黄妻病卒,女有舅氏,亦黄素识也,则从之求婚。舅以告女,女仍不可,舅具述黄意,且曰:“此知己也,不可负之。”女意稍转,惟曰:“弟侄皆幼,必视其成婚,方可议及一身事。”舅以告,黄曰:“迟数年,何害?”黄有幼妹,请以配女之弟,舅径为主持,各行聘焉。越四年,女弟已娶,女尽以家事授之,己乃嫁黄。 ◎刘昭容教弟 刘昭容,一名十三旦,汉口女伶也,唱花衫。其为人也,婉静俭约,寡言笑。幼字于韩,而早失怙恃,遗两弟,曰森,曰庚。时森年十四,庚年十一,而昭容十六,乃以针黹度日,使森、庚出就外傅。 既而见女伶之为世所重而易得多金也,乃曰:“森、庚学费不赀,仅仰十指,非久远计也。森、庚而果成立者,吾虽死,吾亦甘之,更何耻于伶?吾其现身舞台以说法乎?” 好事者怂恿之,于是遂隶乐部,京、津、沪、汉,所至享盛名,而月入多不妄费。自是而森、庚益得肆力于学,入大同学校,更勖之曰:“而姊以色身示人,不得已也。若勉之,若不自立,而姊终身不嫁矣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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