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铸钱费多得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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予尝为铸钱司属官凡三年,其利病尤悉。盖费多而得少。其后入玉牒所为检讨官,见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臣僚上言:“九路坑治铸钱司。窃闻虔饶两州,自绍兴元年至今,共起发过一十二万二千余贯。用本钱及官兵应干请给,总用二十五万八千余贯。即是费官钱盖三之二。使有利害,亦当条具措画以闻。岂容置一司养官吏,无益而有损哉?”此提点铸钱不职也。以此知利害尤分明。而议者以为不可罢者,恐钱少故也。然大概所献于朝廷者,新钱常少,旧钱常多。绍兴丙子,沈相当轴,以其弟尝为使者,悉其事,遂罢之。未及三年,当己卯岁,沈去国。朝廷复建司置官,不知又何耶? 予按,《唐德宗纪》:“建中二年,判度支韩洄奏,请于商州红崖冶、洛源监置十炉铸钱。江淮七监,每铸一千,费二千文,请皆罢。从之。”予然后知铸钱之弊,古今同之。会当有建白于朝,依唐故事罢之为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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