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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笔宫观寺院不得称主
政和三年六月御笔:“天下道士,不得称宫主、观主,并改作知宫观事。女冠准此。僧尼不得称寺主、院主、菴主、供养主之类。并改院主作管幹院事,副作同,供养主作知事,菴主作住持。余皆以此改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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