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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言餂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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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观国《学林新编》以“《孟子》曰:‘是以言餂之也’,赵岐曰:‘餂,取也’,孙奭音义以古书等并无此‘餂’字。郭璞《方言》注:‘音忝,谓挑取物也。’观国以玉篇有之,达兼切,古‘甜’字。字书非无此字。第于孙义不合尔。”[3]予以为不然,璞文在前,则玉篇不足道矣。玉篇所收字,乃晋魏以来续撰者。按《管子·地数篇》:“管子曰:‘十口之家,十人咶盐;百口之家,百人咶盐。’”此“咶”字与“餂”字虽异,其义则一。何者?均以口舌取物而已。古书字多借用,难可一概论也。广韵乃以“咶,音火咶切,息也”,尤无义。 【3.“《孟子》曰”至“孙义不合尔”云云:《学林·餂》:“《孟子》曰:‘士未可以言而言,是以言餂之也。可以言而不言,是以不言餂之也。是皆穿逾之类也。’赵岐注曰:‘餂,取也。’未可与言而强与之言,欲以言取之也,是失言也。知贤人可与言,而反欲以不言取之,是失人也。章指注曰:‘取人不知失其臧否。’孙奭音义曰:‘今案古书及诸书并无此“餂”字。’郭璞《方言》注云‘音忝,谓挑取物也’,其字从‘金’,今此字从‘食’,与《方言》不同,盖传写误也。本亦作‘䬯’,奴兼切。观国案,玉篇‘食’字部有‘餂’字注曰:‘达兼切,古甜字’,然则字书非无此字,第与《孟子》言‘餂’之义不合耳。今以《孟子》之文考‘餂’之义,则赵岐以‘餂’训‘取’,是也。当如郭璞《方言》其字从‘金’为‘铦’。案玉篇、广韵曰:‘餂,他点切,取也’,其义与《孟子》之文合矣。广韵上声‘铦’音忝,而平声又有‘铦’字音纤,训曰‘利也’。许慎说文以‘铦为臿属,乃音纤’者,其义与音忝者不同,各从其义也。孙奭曰:‘本亦作䬯,奴兼切’,此别本《孟子》也,古之经书皆有别本,其用字皆有异同。广韵曰:‘䬯,音黏,食麦粥也。’于《孟子》之文愈不合,盖别本《孟子》误为尤甚。”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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