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能改斋漫录 | 上页 下页
监司之职


  本朝官至运转判官提举常平,谓之“监司”。

  按,徐邈与范甯书曰:“足下慎选纲纪,必得国士,以摄诸曹;诸曹皆得良吏,以掌文案。又择公方之人,以为监司。则清浊能否,与事而明。”乃知监司之职,魏晋以来有之矣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