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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举例
今朝廷行事,有法所不载者,必举例以行。然自南朝已然矣。江夷右仆射,主上欲用其领詹事。语王淮之:“卿可觅此。”淮之对曰:“臣当出外寻访。”淮之后见,主上问:“近所道事,卿已得例未?”淮之曰:“谢琰右仆射,领詹事。琰即谢公之子,恐夷非其例。”事遂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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