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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政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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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仲实先生(思诚)佥浙西宪司事时,有自首不合令女习学讴唱者。先生案议云:“男女无父母之命,私有所从,王法不许。父母违男女之愿,置之非地,公论岂容?”所首宜不准,合依律杖断。又有年七十之上而殴人者。案议云:“既能为不能为之事,必当兽不当受之刑。” 先生文章政事,皆过人远慎。而廉洁不污,家甚贫。至正间,官至中书左丞。先生未显时,一日,晨炊不继,欲布袍贸米于人,室氏有吝色。因戏作一诗曰:“典却春衫办早厨,老妻何必更踌蹰?瓶中有醋堪烧菜,囊无钱莫买鱼。不敢妄为些子事,只因会读数行书。严霜烈日经过,次第春风到草庐。”后果及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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