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癸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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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蟾,宜春人也,著《凤池本草》、《庙堂丞镜》一百二十卷,广明乱后遗坠。 高骈在淮南,有贽歌者,末章云:“五色真龙上汉时,愿把霓旌引烟策。”公说,乃辟为从事。及公遇害,有识者多嗤其言过也。 贞元末,许孟容为给事中,权文公任春官,时称”权许“。进士可不,二公未尝不相闻。 《襄沔记》云:“卢有疏水,注于沔,此水中有物,如三四岁小儿,膝头如虎掌爪,常没水中,出膝头示人,小儿不知,欲弄之,辄便啖人。或有生得者,摘其鼻,可小小使之,名曰‘水虎’也。” 濮州刺史曹朔,于汴水岸掘得鄂公马鞭,表进之,不朽。 皮日休历太常博士,后从巢寇遇祸。子光业为吴越丞相。子文璨任元帅判官,入京为太仆少卿卒。子子猷,猷字仲卿,祥符八年御前进士。 滑州有僧景阳碣,在开元寺。其僧不知何许人,刺史令狐公以僧有戒行,以红米饭鱼脍施之令僧餐,其脍尽化为乳头香。食讫,遣人随之,吐于河内,化为活鱼,踊跃跳出。后迁化,大中十二年二月刺史李福置。 李绾咸通中作越察,于甲仗库创楼,名曰“武威”。刻石立文,自序楼文铭云:“名楼以武威,兼义也。余之望又出武威。” 荆南旧有五花馆,待宾之上地也。故蒋肱上《成汭》诗云:“不是上台名姓字,五花宾馆敢从容。” 大中九月十七日敕,《徐泗节度使康季荣奏据濠州刺史刘彦谋状》:“定远县百姓周裕,女小儿,年九岁,今年七月六日,为父患割左股上肉一寸三分不落,疮长一寸四分,收得血半斤,父和羹吃。后二十九日,载割股上已落肉与父吃。其周裕至闰七月十二日身死,至二十五日埋葬讫。其女小儿于墓侧不归,县司与立草庵一所。伏以寄分廉察,地列山河,获当盛明,亲逢大孝。伏请宣付史馆,并赐旌表门闾。”奉敕:“周小儿方至髫年,允兹志行,俾之旌表,用激时风。宜依所奏,仍委本道量事优恤。” 杜悰、郑颢、于悰,皆是二月一日生,悉尚主。 斛律金不解书,有人教押名云:“但如立屋,四面平正即得。”安禄山押字,以手指三撮而成。 蜀葵点作火把,猛雨中不灭。蜡烛过头把,猛风中不灭。 建中元年,贬御史中丞元全柔,二年,贬中丞杨瑱,皆四月晦日。宪皇擒刘辟、李锜、吴元济,行刑皆十一月朔日。 韦路作相,贬不附己者十司户:崔沆循州,李渎绣州,萧遘播州,高湘高州,崔彦融恩州,韦颜虔州,张渎勤州,杜裔休端州,郑彦持义州,李藻费州。唯恩州不回。 韦执谊败,八司马:韦执谊崖州,韩泰虔州,陈谏台州,柳宗元柳州,刘禹锡播州,韩晔饶州,凌准连州,程异郴州。 郑珣瑜为河南尹,送迎中使皆有常处。人吏窥之,马足差跌不出三五步。 韦保衡、路岩作相,势动天地。附其势者,有“牛头”、“阿旁”、“夜叉”、“捷疾”之号。二相败,以累谴者数十人。 长安大内有口味库。乾符六年回禄为灾,自后不置也。 唐末浙西鹤林寺三桧院、五花亭,胜概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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