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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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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王寝殿坍塌 桂王常瀛,四月二十七日奏曰:三月初三寅时,臣正起梳洗,身侧如雷震响,正殿尽倾。有该拨女子崔禄寿、吕寿喜、韩荣禄、崔遐寿、杨祥寿、吕福喜六名在内止宿,竟皆压死。痛念臣蒙先帝隆恩,分封衡地,时遣内官监太监黄用、工部营缮司主事高道素,费五十余万金钱,建造府第,乃臣之国仅有二载,而元年九月初八日,则寝宫后殿挽梁损堕,擦臣右臂而下,臣命几为不保。此时二官犹未离衡,目所亲睹。臣已具本欲奏,值皇上初登宝位,未敢以此惊渎天听,致仅远念,而二官亦自知罪,进修理银五千六百两,又进问安银四百两,且又诉其七年劳苦之状,臣随中止。今则前殿复塌,幸在刻时先后,臣未入殿行礼耳。否则亦为不免矣。 宫殿覆压,虽为黄、高二人贱买朽木之罪,然建国甫二年,即遭此二变,天之所以警之也。异日流寇逼陷,播迁两粤,其机已兆于此。 倪元璐疏三案 元璐,号鸿宝,浙江上虞人。天启二年进士,授庶吉士,历侍读学士。时阁臣魏广微媚魏忠贤,欲掩释杨琏二十四大罪疏,纂三朝要典,以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成书。元璐疏:公议自存,私书当毁。上之。四月疏曰:臣观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案,哄于清流,而三朝要典,成于逆竖。其议不可不兼行,而其书不可不速毁。何也。盖主梃击者,力护东宫;争梃击者,计安神祖。主红丸者,仗义之言;争红丸者,原心之论。主移宫者,弭变于几先;争移宫者,持平于事后。六者各有其是,未可偏非。此一局也。既而杨涟二十四罪之疏出,魏广微此辈门户之说兴,于是逆珰杀人,则借三案,群小求富贵,则又借三案,而三案之面目全非。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,犹夫颂德称功于义父,又一局也。网巳密而犹疑有遣鳞,势极重而或忧其翻局。于是崔、魏两奸乃始创立私编标题要典,以之批根今日,则众正之党碑,以之免死他年。即上公之铁券,又一局也。由此而观,三案者,天下之公议;要典者,魏氏之私书。三案自三案,要典自要典,翻即纷嚣,改亦多事。惟有毁之而已。上从之,诏毁三朝要典。 附记:华琪芳,字方侯,号末齎,无锡人。天启乙丑会元。廷试第二人。思庙立,罢归,每叹曰:吾不纂修三朝要典,今相矣,盖自悔也。吁!失足一时,遗恨千古,可不慎欤。 钦定逆案 二月钦定逆案,魏忠贤、客氏磔死外,以七等定罪,一曰:首逆同谋,兵部崔呈秀等六人。二曰:结交近侍,都御史刘志选等十九人。三曰:结交近侍次等,大学士魏广微等十一人。四曰:逆孽军犯,东平侯魏志德等三十五人。五曰:谄附拥戴军犯,内监等十五人。六曰:结交近侍末等,俱配赎,顾秉谦等百二十八人。七曰:祠颂,照不谨例,冠带闲住,大学士黄立极等四十四人。 乔应甲酿祸 正月六日壬戌,抚治郧阳都御史梁应泽,以汉南盗告急请兵,陕抚胡廷宴、延绥巡抚岳和声各奏流贼肆掠,刑科给事中薛国观上言:贼之炽也,由乔应甲抚奏置盗劫不问,实酿其祸,今弭盗之方,在整饬吏治,有先事堤防之法,有临时剪灭之法,有后事惩戎之法。上是之。 固原逃兵掠泾阳,又掠富平。二十九日乙酉,复掠泾阳,执游击李英。 刘应遇败贼 二月二十日丙午,商洛道刘应遇,率毛兵入汉中,合四川吴国辅兵败贼,贼走汉阴,遇遣兵追斩五百余,诛渠魁数十人,余走蜀。其匿汉阴山中者,皆自杀。汉南盗平。 混天王扰延川等县 三月二十日丙子,流贼掠真宁、宁州、安化、三水。四月犯泾阳、甘峪,游击高从龙被杀。九月,大清兵围蓟州。十一月京师戒严。征四方援兵勤王,保定兵首溃,余亦多中路遁者。因与饥民合势,啸聚山泽。上命驰谕陕西巡抚刘广生,令急歼流孽,不必入卫。时大盗混天王等扰延川、米脂、清涧等县,复召前总兵杜文焕使剿之。 吴焕奏秦寇 是年四月,陕西巡按御史吴焕上言,秦寇惨掠,古所罕有。抚臣胡延宴,狃于积弛,束手无策,则举而委之边兵;延绥抚臣岳和声,讳言边兵为盗,又委之内地,则西安、延安诸邑之被盗,皆两抚推诿隐讳,实酿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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