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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贼


  盗贼横行,捕役庇纵,最为里阎之害,而杀人放火,奸宄百出,亦因此而生焉。是皆地方官平日不能留心,视为无甚要紧,以至酿成大案,比比是也。余友陈春嘘名昶,以举班大挑得知县,分发浙江。

  其令桐乡时,独坐二堂饮酒,捕偶获一小贼来,问之,无有实供。令含笑自若,谓贼曰:“汝能饮酒乎?”曰:“能。”遂赐以酒数杯,贼醉矣。复问之近石门县有棉花案半年未破,汝知之乎?贼曰:“非小的地界。”春嘘讶曰:“然则汝地界在何所?”贼分说甚明。又曰:“汝窝有若干人?”

  贼不肯说,令大怒,示以刑,贼惶遽,遂招三处,即乘夜亲率捕役民壮四十余人,以此贼为眼目,一夜中获数窝,得三十余贼,起赃无算,讯之连破十三案,棉花案亦与焉。春嘘令桐乡二年,境内肃清,可以开门过夜。近有周太守名焘者,为通州知州时,每获一贼即断其脚胫。

  有一贼甚强项,谓刺史曰:“小的做贼多年,亦颇知读大清律例,割脚胫在何条例?”周笑曰:“汝言甚是,惟吾亦问汝,三百六十行,行行吃饭着衣裳,汝在那一行?”贼口噤,遂割其脚胫。众贼闻之皆逃散,士民感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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