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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鉴


  雍正初年,田公文镜抚豫十有二年,威不可犯,大法小廉,查逐坐省 长随禁止,府州县官,毋许逗留省城。往来晏会,随到随见,见后即去,如有言未尽,只许留宿城外,次日禀见遄行,自此怨声载道。清则清矣,而郡中商民之生计绝矣。古语云:“水至清则无鱼,人至清则无徒。”

  是知为人上者,毋为民鉴,当以水鉴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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