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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四六
张邦昌既死,有旨月赐其家钱十万,于所在州勘支。曾文清公为广东漕,取其券缴奏,曰:“邦昌在古,法当族诛,今贷与之生足矣,乃加横恩如此,不知朝廷何以待伏节死事之家?”诏自今勿与。
予铭文清墓,载此事甚详,及刻石,其家乃削去,至今以为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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