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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朝诸臣奏请开捐


  咸丰三年,户部尚书孙文定公瑞珍,奏请捐纳举人。礼部侍郎陶梁,请仿康熙年间例,报捐生员,文生每名壹百两,武生减半。四年,户部侍郎罗文恪公惇衍奏称:粤东大姓,往往聚族而居,积有公产,请令一姓捐银至万两者,将该族子弟每遇岁试,永远取进文、武学额各一名。

  侍郎何彤云,请开各省举人、进士捐免停科之例,皆奉旨斥驳。按其时发、捻交讧,储胥浩繁,宵旰焦劳,大农仰屋,廷臣遂有此苟且目前之策。幸圣明独断,杜绝权宜,二百年取士之大经,不容市井贩夫得操进退。凡属明经孝秀之科,劭学禔躬,宜如何稍自标异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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